关于2021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日期: 2021-09-22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吉农机鉴字〔2021〕9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相关文件规定。我站按《2021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2021年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和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一)监督对象

  在2019年度获证的92张产品证书中,随机抽取30张推广鉴定证书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人员

  根据任务要求,随机组成3个监督检查组,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3名作为监督检查组组长,各组组员从具有鉴定员证的人员中随机抽取1~2名。

  (三)检查内容

  一是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名称及注册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三是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核对检测样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检查结果

  2021年共随机抽取16家企业生产的30个产品30张证书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其中,监督结论为“合格”的证书26张,涉及13家企业的26个产品;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证书4张,涉及3家企业的4个产品。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标志管理及产品、企业信息变更有关规定。在检查中有3家企业的4个产品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要求,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的,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2)。

  附件:1.维持有效的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目录

     2.撤销的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目录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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