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当前农机安全监理的现状及对策

日期: 2021-08-30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作者:安徽农机安全监理网 南晋

   当前,我国已迈入“十四五”规划发展时期,面临新的形势和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入,农业农村发展将进入面向市场、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新阶段。从2004年至今,国家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走过十七个年头,极大的提高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取得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但是,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事故发生率也呈现上升趋势,农机安全生产的严峻挑战依然存在,农机安全生产关系亿万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尤其是关系到“乡村振兴”建设的稳步推进。这种挑战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期,农机人必须应对和深思的问题。农机安全监理在新时期面临新的形势,将何去何从,如何适应新形势,如何继续巩固和提升科学管理服务水平,下面就浅谈一下我县农机监理部门目前的现状及解决对策。

一、近年来农机监理部门的变化

1、机构改革以前,农机监理部门是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主要执法监管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科学的监督管理,在农业生产和农机安全生产中,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农机监理部门在职权上的限制,我县在十多年前创造性的建立了公安农机联动机制,成立了联合执法监管机构,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机械作业季节跨区转移,在等级交通道路上的安全进行监管,采取纠正违章、排查隐患、杜绝事故等执法手段,有力的促进了当地农机安全生产高效有序运行。

2、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机监理部门的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地市农机监理机构的设置不尽相同,有的被取消、有的被合并、有的更名为农业机械检验中心、有的更名为农业机械登记中心,市里被取消、县区不统一,造成上下级分属不清,政令传达及业务衔接不畅。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成立,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被剥离,行政许可也存在着有的随行政执法一起剥离,有的保留在农机监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与行政许可的分离,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机安全监管的手段和力度,农机安全监理的实质是有其名而无其实,农业综合执法和农机监理虽然同属农业农村部门,但是两者不能形成有机的结合,毕竟会给广大农机手造成不便。

3、新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虽说把农机行政执法列入在内,但其职权依旧是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原先建立的公安农机联动机制也就不复存在,一部分农机监理人员充实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这样就造成公安部门针对交通道路上的农机安全监管有权无职,而农机监理包括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有职无权,势必形成农机安全全方位监管上的空缺,给农机交通道路安全造成很大的风险,潜藏着较大的农机事故隐患。

二、当前农机监理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监理队伍有待壮大。农机监理队伍是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主体,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制性、服务性、季节性,其人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机监理工作水平的高低。近年来,由于受到机制体制等方面的束缚和限制,我县农机监理队伍人员存在着只减不增、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较低、业务技能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的状况。伴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连续实施,农民朋友购买农机的热情不断高涨,随之而来的便是农业机械的保有量大幅提高,我县地处皖北平原地带,农业机械保有量较大,农机监理队伍只有一二十人,担负着极大的工作量,农机监理队伍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2、农机监理机制体制有待完善。近年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机监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但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主体的剥离,农机监理人多年的期盼的体制转变终将成为泡影。还有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化”监管不够健全,镇村两级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缺配或配备不足,没有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镇村议事日程,没有常态化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在基层对农机安全生产进行源头监管。

三、新时期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壮大农机监理队伍和加强素质建设。在农机监理队伍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专业技能素质偏低、服务质量弱化的情况下,应适时招录年轻有为、掌握农机专业技能、有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农机监理事业的人才充实到农机监理队伍中来。不断加强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农机监理人员行为准则,切实把文明、热情、高效贯穿整个农机监理工作全过程。

2、提高政府重视和加大财政支持。农机监理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争取各级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把农机监理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报告,合情合理合规申请农机监理工作经费,完善农机监理装备,为更好的开展农机监理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

3、健立完善农机监理工作体制。2021年2月20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配齐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将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解决农村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缺位问题。

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常态化机制,着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制作农机安全宣传手册、宣传漫画等多种形式,采取常态化方式,深入农机专业合作社、乡村街头、农家场院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形成“以案促宣,宣防结合”的工作理念。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机械常识、防火技能的培训,着力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促使农机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危害性,预防和避免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农机监理部门(农机综合执法)只能在乡村道路及田间场院对农业机械进行监管,农忙季节农机跨区转移中的农机交通道路安全监管形成盲区。为此,农机监理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公安、交通、乡镇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弥补农机在交通道路上安全监管的缺失,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隐患,把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实效,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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