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生产经营状况异常企业持有证书专项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日期: 2026-01-13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农机管字〔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4〕9号)等有关规定和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企业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保障状况核查情况,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按照《关于对生产经营状况异常企业持有证书开展专项证后监督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状况异常企业持有的证书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对象。大安市锦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生产经营状况异常企业持有的22张证书。

  (二)监督人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组长2名、组员2名,成立专项证后监督组2组。

  (三)检查内容。一是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名称及注册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三是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四是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情况。检查玉米收获机生产企业是否满足推广鉴定大纲中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要求。

  (四)监督方法。各监督检查组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核对检测样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结论为“合格”的证书7张,涉及4家企业的7个产品;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证书1张,涉及1家企业的1个产品;无法联系生产者符合“注销”情形的证书14张,涉及5家企业的14个产品。

  三、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的,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2);符合“注销”情形,且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注销(见附件3)。

 

 

  附件:1.维持有效的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目录

     2.撤销的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目录      

     3.注销的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目录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6年1月13日              

初审:刘力   复审:周晗宇   终审:韩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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