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字〔2025〕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4〕9号)等有关规定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事后监督反馈问题,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按照《202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202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对象。吉林省福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取的3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二)监督人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组长1名、组员1名,成立专项证后监督组。
(三)检查内容。一是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名称及注册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三是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四是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情况。检查玉米收获机生产企业是否满足推广鉴定大纲中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要求。
(四)监督方法。各监督检查组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核对检测样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结果
因无法联系生产者,根据《202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注销”情形,省农机中心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拟注销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公示,企业未提出异议。
三、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注销吉林省福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取的3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见附件)。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