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字〔2025〕2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请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企业进行核查的函》要求,全省各地农机化管理部门对涉及我省的71家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企业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保障状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省农机中心决定对生产经营状况异常的9家企业持有的22张证书开展专项证后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依据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
(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
(三)《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
(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二、监督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二)获证产品一致性 。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的一致性。检查样机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的一致性。推广鉴定大纲中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检查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检查。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三、监督对象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异常的10家企业持有的24张证书。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