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机具补充评价的通知

日期: 2025-11-19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落实农、财两部办公厅印发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实施方案要求,拟对“优机优补”机具中高风险机具开展现场补充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具范围

  本次补充评价的机具范围是《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结果的公告》中通过现场演示评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次形式审核结果的公告》、《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形式审核结果的公告》中已经纳入2023年补贴范围免于现场演示评价,且在鉴定报告中未明确整机质量技术参数的机具。

  二、评价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评价方式

  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总体统筹协调,由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组成补充评价组实施具体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通过评价的机具实行重点监管,视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二)工作流程

  1.沟通协调。补充评价组将于近期联系需要开展补充评价机具的生产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评价地点,可在企业所在地或企业指定地点。

  2.开展评价。补充评价组在企业指定地点检测机具整机质量,生产企业要为补充评价组的评价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如地秤、叉车或吊车等。

  3.结果运用。补充评价结果统一在“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内公示。通过的产品可正常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不通过的产品可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系统,由企业重新投档到其他档次。

  已纳入2023年补贴范围内的补贴产品,鉴定报告整机质量参数符合“优机优补”要求的可正常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不符合要求的可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系统,由企业重新投档到其他档次。

  三、有关要求

  (一)补充评价的机具要与鉴定报告机具一致,严禁采取临时增重等作弊手段。企业现场签订承诺书并交予补充评价组。

  (二)企业确定的补充评价地点应本着量具精准、交通便利、称重方便等原则。

  (三)补充评价组在补充评价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企业在做好配合的同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联系人:隋毅  13208658419  0431-87990467

  电子邮箱:jlkjtg@163.com

 

  附件:1.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补充评价承诺书

     2.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补充评价表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初审:刘力   复审:周晗宇   终审:韩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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