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8-30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农机发〔2021〕24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衣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省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档方式

  投档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进行,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自行注册登录,完善企业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和投档平台设置内容完整填报相关信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二、时间安排

  我省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投档信息常年受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产企业可随时投档。省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投档情况,定期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发布。

  三、投档范围

  拟在吉林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所有产品均需重新投档。投档产品应在《2021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通用类)》(吉农机发〔2021〕18号)范围内,不在范围内的产品待后续一览表公布后再进行投档,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以下有效资质证书之一。

   1.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国家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不应投档的机具。

  以上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如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四、投档要求

  (一)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投档,并上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二)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对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主要参数与配置还应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三)新增“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要求的轮式拖拉机提交产品照片时,需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按违规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四)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不接受生产企业自主承诺说明文件。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按违规处理。因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或无效投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五)除因政策调整、企业违规等因素影响外,投档通过的产品持续有效,自动导入下一年度补贴系统。补贴期间产品参数发生变化与投档提交信息不一致时,企业要及时反馈,未进行说明按违规处理。

  (六)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分档通知另行发布。

 

  平台操作咨询: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0351-7631342

  投档政策咨询: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0431-88906325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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