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07-24  来源: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吉农法字[2007]2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全省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农业部第42、43、72号令的规定,坚决执行三个工作《规范》,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申领,驾驶员考试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岗位责任的要求,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各项业务,一律使用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开发的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软件,建立健全手续完备、内容齐全、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及驾驶员档案和规范、完整、严格的工作体系。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特点要求,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使用全国统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登记证书检验标志的通知》精神,全省自2007年8月1日开始落籍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启用全国统一的反光号牌,对原“九二”式或其它号牌损毁、丢失的一律换发反光号牌。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1065号)要求执行。

  二、强化监管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赋予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职权的同时,责任也非常明确。坚持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是农机监理依法管机、依法治机的重要标志。首先,要增加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在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和拖拉机驾驶员等社会各阶层中,聘请农机监理政行风建设监督员,负责对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农机监理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要及时采纳,对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各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要尽快进入各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审批政务大厅,按照政务大厅的管理程序和要求规范运行。三是鉴于目前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年底前都要纳入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按照核算中心的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三、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服务“三农”的窗口,当前全省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为此,要毫不放松地抓好政行风建设和违法违纪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制作假牌、假证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查处,停止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四不像车)落籍,做好农用运输车的移交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要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工作职责,具体抓好工作落实。通过政行风建设,使农机监理的执法水平、人员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四、认真履行职责,又好又快的完成移交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整治工作的内容、重点、方法、步骤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梳理,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移交的尽快移交。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相互协调,沟通情况,积极配合,将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统计情况,上报材料,做好阶段总结。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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