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部分市、县组织实施2007年购机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批准部分市、县组织实施2007年购机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04-03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吉农机字[2007]13号


各有关市、县:
  根据省农委、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7]51号)文件要求,省农机局对有关市、县上报的2007年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33个市、县准予实施,并组织农民购机(具体批复另行文下发)。实施市、县(区)如下:
  榆树市、农安县、九台市、双阳区、吉林市、磐石市、桦甸市、舒兰市、永吉县、四平市、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通化市、梅河口市、辉南县、通化县、靖宇县、八道江区、江源区、通榆县、大安市、洮北区、镇赉县、前郭县、乾安县、宁江区、扶余县、敦化市、安图县、汪清县、龙井市、珲春市。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