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9〕6号)和《关于开展规模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县)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的通知》(农机协(畜)〔2021〕5号)的要求,为科学评价县域规模养殖机械化水平,做好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县)评价和创建工作,日前,山东省潍坊诸城市人民政府召集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中心、市农机农经发展中心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召开规模养殖机械化示范县试点评价和创建工作会议。
会上,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李增良主任带领学习了相关政策文件,传达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针对全市养殖业发展实际,对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县)评价和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精诚协作,全力做好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县)评价和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