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农机安全检验 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日期: 2021-06-21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作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农机监督管理处

   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是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加强农机安全检验,是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的具体行动,是化解农机作业风险隐患的关键措施。今年以来,江苏省少数地方对农机专项整治出现松懈现象,农机安全检验数、检验率不升反降。为促进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正视农机安全监管“老大难”,6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农机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创新机制,综合施策,推进就地进行安全检验,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

一、开展安全检验攻坚。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农机网格员作用,全面摸排未定期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开展多频次、多形式的“送检下乡、入社”等活动,为农机手办牌领证参检创造便利条件。对符合安全检验要求的,要及时受理、实地检验、现场办结;对安全性能差、无法通过安全检验的,要鼓励予以报废更新;对已经报废灭失等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要引导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二、强化未检情形查处。以未检机械较多的镇村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抓住夏秋农忙等重要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从严查处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行为,从严治理农机服务组织使用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依托基层网格力量,扩大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营造依法用机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安全检验措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结合实际创新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方式和途径”的要求,明确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具备条件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承担非运输机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检验机构承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

四、组织检验人员培训。县级以下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紧缺,实施培训迫在眉睫。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开展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事故处理、考试、检验新履职人员培训,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检验员)安全检验培训。省级财政在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中安排基层农机人员培训项目,补助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培训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检验员)900人,平均每个乡镇1人,测算补助1200元/人,共约108万元。设区市培训内容与省一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培训结束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试,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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