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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吉林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部分品目补充投档的通知  | 
                 
                
                  | 202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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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农农机函〔2022〕8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因2021年末投档系统升级,且个别企业未错开升级时段进行投档操作,部分品目的产品投档时信息上传失败。经研究予以补充投档信息,请有关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24号)相关要求进行产品投档,于2022年7月18日24:00时前完成,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另外,存在自主变更情形的产品,投档时应上传自主变更证明材料,涉及外观变化的需同时上传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样机照片。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核。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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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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