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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3-12-19

附件:


2013年汪清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和《2013年延边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延州农联字20131号精神,结合2013年我县农村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统筹兼顾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阳光操作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种类、标准及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及数量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动力机械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动力机械限定为8台,其它机具的购置数量,根据购机者实际需要程度和补贴资金余量进行确定。


四、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201371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五、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


(1)购买补贴重点产品的;


(2)首次享受补贴的农民;


(3)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4)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和单独购买急需配套机具的;


(5)“平安农机”户;


(6)按补贴时间段申报机具类型的。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汪清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乡镇政府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由乡镇统一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国有农林场职工向农林场提出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县农机部门与县财政部门审核。(有条件或数量较多的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其它进行县、乡二级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农机部门所在地,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属确认意见。


(五)对5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收获机和所有享受省级资金补贴的机具实行三户联保制度。购机户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对同一个户口本上有购买补贴机具两年没有年检的不予享受补贴政策,倒卖补贴机具经查实的五年内取消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其中两个担保人带车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审核后方可担保)。单机补贴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需财政供养人员担保,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机具流失,由农机部门与相关部门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扣缴担保人工资直至达到补贴额度,扣缴部分上缴财政。


七、工作措施和部门职责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合理规划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


(一)农机部门按照《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和《2013年延边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延州农联字20131号文件严格执行补贴相关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严把验收关,补贴机具到位后由经销商组装调试合格后农机管理部门验收,由农机安全监理站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字盖章;严把发放关,补贴机具根据种类编码,在机具显著位置打钢号登记备案,制证卡上必须有农机管理科工作人员签字,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农户办理机具落籍等相关手续,购机户必须与本人与所购机具合影;督促经销商搞好产品供应,做好售后服务,不准恶意竞争,按要求提供结算材料。


(二)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的要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纪检监察、公安及其他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有力监督与管理,形成权力互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认真履行监管;公安部门要对违规转让和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确保全年补贴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四)我县经销商的管理及补贴资金的结算


规范其供货及售后服务行为。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上报请示列入黑名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售后服务不及时的经销商,由农机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暂停或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五)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县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条件或数量较多的村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县农机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长松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树生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政武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李长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春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


李本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赵跃柱 汪清镇党委书记


天桥岭镇镇长


延应虎 百草沟镇镇长


罗子沟镇镇长


吕兆峰 大兴沟镇镇长


马洪鹏 东光镇镇长


姜永杰 春阳镇镇长


赵德刚 复兴镇镇长


沈常阔 鸡冠乡乡长


孙元宝 县农机管理总站副站长


李哲龙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张林辉 县农机管理总站农机管理科科长


杨顺君 县农机管理总站监理站站长


王秀财 县农机总站技术推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总站,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王政武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338813115















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


文件


汪 清 县 财 政 局



汪农机联字[2013] 1




关于报送2013年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


延边州农业委员会: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要求,为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和《2013年延边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延州农联字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妥否,请批复。




附件:《2013年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




汪清县财政局





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


文件


汪 清 县 财 政 局



汪农机联字[2013] 2




关于呈请转发2013年汪清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的请示


汪清县人民政府: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要求,为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和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工作,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和《2013年延边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延州农联字20131号文件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2013年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呈请政府转发。



妥否,请批复。



附件:《2013年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 汪清县财政局





一二年三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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