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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4-3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发电


等级特急 白洮政办明电〔201512



抄送:区委办公室。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北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结合洮北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年度补贴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累加补贴机具。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六)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由区财政局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区农机总站按月向区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区财政局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到区农机总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拿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区农机培训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区农机总站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区农机总站、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机总站、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机总站、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事涉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机总站、财政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要强化区农机总站、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急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即是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也是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的必然选择。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开通筹资渠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区农机总站、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农机总站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总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区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总站、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总站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机总站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本方案在2015-2017年实施,具体内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5

作者/出处: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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