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补贴政策
请选择字号【 】 
 
2014年舒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4-6-5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今年,我市争取到的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500万元,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50万元。综合考虑各乡镇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各乡镇补贴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省级资金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全程农机化薄弱环节机具的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己列入国有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我市在资金总量中安排30%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数量限定为8台。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市农机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市区域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机办〔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五、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一)各乡、镇、街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农机站长、财政所所长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审核小组,共同审核、部署购机补贴工作。


(二)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购机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向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经乡、镇、街政府、农机站、财政所审核确认后,在其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乡镇填写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和农户直补卡(银行开户证明),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购机补贴审批手续,领取由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购机者本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供货,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五)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舒兰市购机补贴验收办公室所在地,市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中盖章签属确认意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舒兰市监督举报电话:68224604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的机具,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主管部门机具未核实的可以退货,由经销商通知市农机部门,购机申请作废。农机部门已核实机具,补贴资金未发放的,购机者需向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经销商也应通知农机部门,取消该购机者结算程序,补贴申请作废。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农机部门。


七、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市农机、财政部门对购置机具核实后,各乡镇要将已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购机信息进行汇总,在购机者所在乡镇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将乡镇财政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舒兰市农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市农机部门,市农机部门审核并在舒兰市农机化信息网公示后,由市农机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将结算申请抄送省农委。


市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出的结算申请,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并将结算明细抄送省财政厅。购机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检察院、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等事宜,并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刻制“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负责审批和验收,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布局,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各乡、镇、街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在机具核实环节上,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市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每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部门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舒兰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乡镇街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农业局、财政局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 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局农机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投诉举报电话:0432-68258283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作者/出处:舒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1891]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舒兰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农财两部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吉林省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通用类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19年度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栏目热门 | HOT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59119]
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50369]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 [50339]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49175]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46545]
在全省2010年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6441]
吉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 [45469]
任克军主任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5023]
任克军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4458]
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 [44360]
主办单位:舒兰市农机管理总站   地址:舒兰大街3865号   邮编:1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