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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舒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2-4-14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和《2012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12〕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及农(林)场。今年,第一批下达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50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170万元(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总计:170万元。其中省级补贴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综合考虑各乡镇(街)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根据各乡镇(街)实际需求申请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乡镇(街)下达第一批补贴资金指导性控制指标(见附件1,补贴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我市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10大类26个小类66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机具补贴重点。为加快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玉米收获和保护性耕作、深松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2012年补贴重点仍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等机具。为进一步突破农机薄弱环节,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拟选择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四种产品,优先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



()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2012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购置,继续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利用省级资金对主要粮食作物关键薄弱生产环节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机具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摆秧机)、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二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五种产品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均可优先享受到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其中一种产品一台件的补贴。除此之外,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街)可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各乡镇(街)在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当地农民购机需求时,可适当放宽农民的购机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8台,其它类型机具也可参照执行。



(三)经销商的确定。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农机部门及生产企业负责对其监管,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操作程序



1.各乡镇(街)政府要成立由主管乡长、财政所所长、农机站长等主要领导组成的购机补贴审核小组,共同审核、部署购机补贴工作。



2.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乡级补贴审核小组审核其身份和资格,确认补贴对象,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审批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公示。



3.为减少农机事故和故障的发生,方便购机户使用和维护所要购买的机械与机具,购机者需在公示期内到舒兰市农机校免费进行机械保养、机具配置等相关农业机械知识培训。



4.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大厅拍照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在购置补贴大厅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3)。



5.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6.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舒兰市,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验收办公室对补贴机具进行验收核实。



()时间安排



2012年农机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3月下旬到520,第一批补贴资金的实施。主要补贴水稻插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在首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三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521日至6月末,对实施补贴资金未完成的乡镇收回剩余的补贴资金,重新分配。



第二阶段:7月初到920日,为第二批补贴资金的实施。主要补贴玉米收获机和深松机,在首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两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920日至10月末,对实施补贴资金未完成的乡镇收回剩余的补贴资金,重新分配。



六、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主管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全市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211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的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向舒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



舒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我市成立以市纪检委、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农业局为主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刻制“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负责审批和验收,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舒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劲松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乐武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仕礼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桂昌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文植 市工商局副局长



齐 明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平 市纪委执法室副主任



宋贵富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赵永跃 市农业局农机科科长



李文渊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



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设在舒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业务咨询电话:0432-68224604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乡镇(街)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市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强化措施,保证经费。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省财政将安排一定的管理工作补助经费,我市财政部门也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乡镇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农业局、财政局及各乡镇(街)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法乱纪,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各乡镇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农业局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农财科。对问题较大的乡镇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和省财政厅(吉财农[2011]140号)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市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上报省农委,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乡镇(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2610日和11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及时报送市农机购置补贴审批办公室。


作者/出处:舒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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