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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春市双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4-6-4

2014年长春市双阳区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要求,结合双阳区农机化发展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排灌、畜牧水产养殖、秸秆综合利用及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乡镇、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和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注重先进适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资金使用原则。2014年省里安排给我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0万元,其中:国补资金1000万元,省补资金100万元。省补资金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全程农机化薄弱环节机具的累加补贴。


补贴资金实行全区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由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各乡镇(街道)要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 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重点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补贴机具必


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2014年双阳区补贴机具种类确定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具体详见《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重点。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


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秸秆捡拾压捆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里后续下达的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获机和秸秆捡拾压捆机补贴。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


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详见《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 补贴机具数量、累加补贴机具及经销商选择


(一)补贴机具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机械,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限定为4台,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限定为8台;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机械,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同上;每台动力机械享受补贴与之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不超过4部。


(二)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


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具体详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省级累加补贴额一览表》。


(三)经销商选择。购机者可以在吉林省境内根据市场机具价格、经销商供货能力、售后服务水平,自主选择经销商,但必须是经农机生产企业授权、省农机主管部门发布的经销商。


五、 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资金兑付方式。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


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区财政局,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其中,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购机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区农业部门要按月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要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二)操作程序。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今年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各乡镇(街道)、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农民。


1.申请审批。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或银行开户证明及账号,向本乡镇农业(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并填写《2014年双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购机者为个人的,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合作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在银行开户名称相符。由乡镇农业(农机)站、财政所共同审核确认后,在其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全区统一确定为7天。乡镇农业(农机)站将公示合格的购机者汇总,乡镇主管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报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


2.办理补贴。公示合格的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4年双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身份证和人像扫描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由区农业、财政部门共同为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买机具。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由经销商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4.机具核实。购机者将所购买的补贴机具运到本乡镇(街)


政府所在地,由乡镇农业(农机)站、财政所共同对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 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并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双阳区监督举报电话84236115字样,机具核实人要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资金申请。机具核实无误后,购机者填写《农机购置补


贴资金兑付申请表》,乡镇农业(农机)站、财政所分别在购机者填写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结算兑付。每月5日前,乡镇农业(农机)站、财政所


将已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进行汇总,填写《2014年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在购机者所在乡镇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于15日前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结算申请,上报结算材料,包括(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并附《2014年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区农业部门审核并在双阳区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后,于25日前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7.退货规定。补贴机具已经核实补贴款尚未兑付的,经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可以退货,经销商收回《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删除供货信息;补贴机具已核实且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六、 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围绕工作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各重点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按照省政府要求,区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成立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许占有 副区长


副组长:张贵海 区农业局局长


张秀军 区财政局局长


员:祝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刘元柱 区工商分局局长


区质监分局局长


区农业局副局长


赵树勋 区财政局局长助理


李乘春 云山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王国奇 平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荣坤 奢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山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鹿乡镇镇长


卢旭日 太平镇常务副镇长


郭忠海 齐家镇镇长


沙立秋 双营子回族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副局长高云兼任,副主任由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蔡迎生、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宋立新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农机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农财科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机服务中心。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咨询电话:84236115(农业)、84252466(财政)。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性能可靠农业机械,围绕我区确定的重点补贴机具,科学合理使用补贴资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各乡镇(街道)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二是要切实保证购机农民选择补贴机具和经销商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三是要在机具核实环节上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建立健全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实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五是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基层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机)站、财政所,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农民购机实际在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牵头,邀请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实际在用情况进行联合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是0431-84236115(区农业局)、0431-84252466(区财政局)。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务求宣传实效。区农业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个人隐私信息除外)在双阳区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保证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七、实施总结


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在630日前12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8印发

作者/出处:农机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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