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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4-27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2015的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根据省及双辽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农机补贴基本流程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登记、领取补贴政策告知书

  补贴对象自愿到各乡镇农机站进行登记,领取《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应为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后请务必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中应标明购机者名称、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3、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带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三、注意事项

  1、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插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2、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直补性负责,承担机具应风险。

  3、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主动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的核实。

  四、双辽市农机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电话号码7569207。

  补贴具体开始时间由各乡镇农机站通知。



                                 双辽市农机管理局 双辽市财政局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作者/出处:双辽市农机局 阅读次数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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