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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双辽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4-10


双政办发〔2014〕24号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4年双辽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
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机局、财政局制定的《2014年双辽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2014年双辽市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和农业工程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今年省里下达我市的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5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250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深松机、与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配套的拖拉机、铺膜播种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优先用于玉米收获机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我市是吉林省的产粮大县,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在补贴资金总额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4台,特殊情况,报请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实施。 
  市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按照省里统一规定,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补贴启动实施后,市农机局按月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市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六、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按照省里指导意见,原则上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根据近两年我市由于省里下拨的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小、大量机具没有补贴到位的实际,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要求,“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的规定精神,我市在满足优先补贴产品的补贴后,优先补贴上年度农民已经申购的玉米收获机。
  (一)补贴指标确认:申请补贴的农民应出具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直补卡(三者缺一不可);申请补贴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向其所在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街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公示。公示采取乡级纸质公示和市农机局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两种形式进行。公示合格后由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所谓“自主购机”,主要是指农民“自主办理补贴申请、自主选择补贴机具、自主选择经销企业、自主商议机具价格、自主协商付款方式”,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应向其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三)补贴资金兑付: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核实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否则市农机、财政部门不予核实、不予结算。
  (四)补贴机具的退货: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的,经市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的,经市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4月中旬到5月末,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深松机、与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配套的拖拉机、铺膜播种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
  第二阶段:6月初到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
  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不受时间限制,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建立健全全市农机补贴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侯春艳  副市长
  副组长:冯彦林  市农机局局长
      侯继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宋方波  市人大经济办主任
      崔贵义  市政协经科委主任 
      程 悦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占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维凤  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 明  市农机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许明、王中兴、卜红乐、张彦军、付立男、杨丽芳、郭玉峰、杨友林、田景权。
  办公电话:7569135   投诉举报电话:7569314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决定,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市、乡两级农机、财政部门分别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和补贴机具核实小组,共同负责审批和核实工作 。
  市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位。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市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付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本地补贴资金使用重点,确定重点补贴机具。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市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农机局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通知书,交申请购机农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名称等信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市农机局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本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市农机局要在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双辽市监督举报电话7569135”字样。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街,组织市、乡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对问题较大的乡(镇)、街在全市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市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市财政局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市农机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市农机局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处理。



                                               2014年4月9日

作者/出处:双辽市农机局 阅读次数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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