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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调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的通知  | 
                 
                
                  | 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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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农机发〔2020〕35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各有关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根据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及202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拨安排计划的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对2020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进行适当下调。2020年12月15日前购置的农机具按原补贴标准执行,自2020年12月16日起购置的农机具按调整后的新补贴标准执行。 
  2020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调整一览表另行发布,新的补贴标准发布后,启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9-2020)》的申请开放录入功能。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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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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