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内容
(一)农机局
1.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与乡镇站签订责任书,指导乡镇农机工作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
3.按职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做好补贴机具的核实验收工作;
4.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属地内经销商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
5.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梅河口市补贴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投诉处理、上年度梅河口市级补贴实施公告发布情况、抽查情况、上年度梅河口市级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的检查情况。
(二)乡镇(街道)政府
在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有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购机信息公示、购机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产销企业
1.各产销企业按规定的配置提供补贴产品,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
2.严格遵守农业部“七不得”规定;
3.对所有经销的补贴机具明示永久性铭牌,公开其产品配置,销售价格,不搞虚假宣传,做到诚实经营;
4.做到供货及时,提供操作技术培训,承担产品售后“三包”服务;
5.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录入购机数据。
二、责任追究
(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人员
1.农机主管部门以任何理由收取生产(经销)企业、农户费用,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违法违纪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
2.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参与套取补贴和受贿等情况的,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给予有关人员责任追究。
(二)销售企业
销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1.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的;
2.不按规定配置提供补贴产品的,或者降低补贴产品配置变相涨价的;
3.虚抬产品销售价格的。
(三)购机户
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