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公告如下:
一、购机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梅河口市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六、补贴操作方式。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从公告之日起,欲购机农民到当地农机工作站和农机局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政策可咨询市农机局或属地乡镇农机工作站。
咨询电话:0435-4246068。
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