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1.发布实施规定。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到各农机工作站所在乡镇政务大厅登记相关信息,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购机者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商向购机者开据购机全额发票。
3.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靠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购机发票、机打户口本、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卡或存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4.补贴机具核实。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拍照人机合影,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办理牌照,喷涂补贴标志,做出核实意见。
5.补贴资金兑付。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购机者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以乡镇(街)为单位填写《××年度梅河口市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并将《××年度梅河口市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合格后,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6.退(换)货规定。如购机者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农机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换)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农机和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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