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解决农机部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就有关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购机补贴对象。全市辖区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补贴操作方式。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类26个品目。拖拉机购置补贴范围,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和数量。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
五、补贴机具购销。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六、补贴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乡镇农机工作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自主选择经销商,交款购买机具。
2.补贴对象在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操作时间内提供购机发票、机打户口本、身份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卡或存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银行开户证明)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梅河口市政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出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农机管理总站和财政局共同组织,拍照人机合影,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喷涂补贴标志,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拖拉机、收获机械办理牌证照手续。
4.农机管理总站和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以乡(镇)为单位填写《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将《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合格后,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七、注意事项
全年补贴操作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八、补贴政策咨询
可到属地农机工作站或农机管理总站咨询,咨询电话:0435-4246068。
梅河口市农机管理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