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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总结
2018-1-15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总结
2017年,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普惠政策,使我市农机化从关键环节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各个环节机械化转变,从产中机械化向产前、产后机械化全程延伸,全面提升了农机化作业水平。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我省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我市结合农民的购机需求,共申请了补贴资金1100万元和2016年结余结转资金0.222万元,共1100.222万元。全年共引进各类农业机械505台,其中,耕地机械、深松机21台,播种机械、水稻插秧机116台,免耕播种机械64台,育苗机械设备4台,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141台,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23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125台,捡拾压捆机9台,清选机械1台,植保机械1台,全年共落实补贴资金915.329万元,使用补贴资金比例为83.19%,结算补贴资金比例为83.19,结余补贴资金184.893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情况。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召开了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工商、农机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7年龙井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总站,负责具体工作。同时,我单位与市财政共同建立健全各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了任务和责任,保障了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为了确保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要求制定了《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在年度补贴工作启动前,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会议,强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了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政策宣传情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政策,我单位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网络、发宣传单、电视广播、走村入户口头宣传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了补贴政策,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今年,我单位于7月20日,邀请州农机局、延边电视台、延边人民广播电台朝汉语频道、延边日报等延边主要新闻媒体,面对面采访前来办理补贴的农民,特别是延边人民广播电台“百姓热线栏目”首次将直播间搬到我市补贴现场,对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宣传,使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到此项惠农强农政策。
(四)操作程序情况。一是按照补贴方案要求,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持法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到所在乡(镇)农机部门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填写“村级证明”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二是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购机户持乡(镇)农机部门审批的村级证明及购机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市农机、财政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三是我单位在原龙井市推广站院内(占地面积达到7000多平米)采取了集中办公,做到了“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从人机合影、录入补贴系统、机具验收(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牌证照等集中办公的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快捷的为购机户办理补贴相关手续;四是机具核实人员对农民所购机具现场确认及核实无误的,在补贴机具确认表上签署审核确认意见,并加盖农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五是我单位对购机补贴户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利用“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政务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合格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购机户的补贴款。
(五)投诉处理情况。我单位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咨询及投诉电话(补贴政策咨询电话:3232635,补贴政策投诉电话:3222635),广泛接受了群众监督,并对政策咨询、投诉等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问题必纠。同时,积极督促入选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组织货源,确保及时供货、不误农时,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加强监管,在产品质量和“三包”服务上下功夫,切实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六)工作成效。通过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使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作业领域不断拓宽。截止到2017年末,我市机械化耕地作业水平达到92%,机械化播种作业水平达到92%,机械化插秧作业水平达到92%,机械化谷物收获作业水平达到92%,机械化玉米收获作业水平达到73%,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达到86.5%,比上一年度提高百分之一个点。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时间有待提前。备春耕时间常年在4月初,农业生产者为了备春耕生产需提前购买自己适用的农机具,但补贴政策落实时间晚于备春耕时间,导致购买的农机具不能及时办理相关补贴手续。建议省农委能否在农业生产者备春耕之前开始启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便于购机者能及时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二)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有待敞开。我市现有个别外省、外(县)市人员在承包经营土地。这些农业生产者(外来户)为了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利用我市农民的名义购买补贴机具,导致我单位人员在入户核查农民购买的农机具使用情况时,出现以本人名义购买的补贴机具在别人家中的问题,严重的扰乱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秩序。建议我省能否实行“凡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者,可在当地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我市全程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三)补贴机具经销企业有待加强管理。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销售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导致了个别销售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根本不具备“三包”售后服务能力,不能及时解决农业生产者出现的农机具故障问题。建议省农委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经销企业坚决淘汰销售补贴产品的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龙井市农机总站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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