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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 
                 
                
                  | 2016-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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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补贴对象、机型及标准 
1、补贴对象是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2、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  
3、严格执行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补贴标准。 
(1)即补贴对象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  
(2)同一机具只能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农机补贴中享受一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 
三、全额购机及其结算程序 
1、政策公告。通过媒体、乡村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优先补贴条件、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购机程序、工作 机构、咨询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进行宣传。 
2、购机者申请审核。农机站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本县农民购买补贴机具前,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须向所在村委会开取证明或介绍信,在到乡镇农机站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该表格式由县农机科提供)。本人在到乡镇财政所出证明,并到所在村委会、农机站、乡镇财政所公示7天,最后到县农机部门审核、公示7天,合格后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 
3、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科确定购机名单、购机数量 
和补贴额,将确定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拟购机具品目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4全额购机。购机者公示合格后,自主选择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企业供货后,及时将补贴机具铭牌上传农机信息管理系统,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机具核实。验收核实由各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共同实施,按照有关要求对购机户所购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对人、机、票、进行验收,建档保存,机具验收合格后,购机者携带验收表到县级农机科录入信息。 
6、结算报帐。农机部门对所有机具汇总,在5个工作 
日内完成结算资料与管理系统信息的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把结算明细表上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安排给购机户发放补贴资金。 
四、 规范程序 监督管理 
1 、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机部门负责对已补对象详细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机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 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机具编号等,县农机部门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3、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如有弄虚作假及倒卖者,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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