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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
2018-8-23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粮食和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保障粮食生产和我县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注重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与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强管理创新,全面实施补贴产品准入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获得感,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二)科学引导。推动农机装备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机化水平,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干燥机、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及截止时间

(一)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130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

四、农机补贴资金分配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省农、财政厅统一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方面。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向省里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合理测算补贴资金,又要保障购置补贴需求。县农机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一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1、购机者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明,村支部负责人确认购机者身份资格后出具证明或介绍信,签字、及本人印章、村委会盖章。

2、由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共同核实购机者身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在为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并在《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上签属意见,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进行公示。

3、县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通过县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公示期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购机者在吉林省内自主购机。

4、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驾驶所购拖拉机到县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并对车辆检验核实,然后到乡镇所在地的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进行机具检验核实,由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农民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登记表》对安装类、设施类等补贴机具必须安装完成在验收核实,核实通过后在《补贴机具验收表》(财政所、农机站、监理站),上签属意见,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加盖本单位公章。

5、县农机部门结合具体购机实际向县财政局集中提交经上个月购机信息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函,补贴资金下拨后由财政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用户兑付购机补贴款。对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在补贴资金结算前或结算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如果在抽查核验中查出问题,可以适当推迟结算时间,待问题处理后,及时予以结算。

在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统一补贴机具建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各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继续建设并完善“一站式”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受益对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明晰相关监管责任。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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