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机中心站、财政所: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现就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凡是按照补贴政策购置农机,自主申请后均可据实享受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全县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年度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生产购机需求。补贴金额根据省财政厅下发补贴资金指标及上年结余资金据实分配。农机购置补贴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实施办理。
二、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及调整变化
(一)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2017年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大类26个品目。将补贴重点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 ,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重点改善农机应用条件和强化机具供给。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拖拉机购置补贴范围,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补贴对象及办理时间
(一)2017年靖宇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安排57.72万元,其中:2016年结转补贴资金7.72万元,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
(二)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靖宇县辖区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三)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在2017年11月30日后,不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
为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符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对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均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享受购置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对购置农机具优先用于农业生产需要。第一批补贴资金实行先后排号的顺序开展农机补贴,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能满足购机者的需求,农业和畜牧业局、财政局争取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具体购置补贴资金指标按省财政厅下达指标为准。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乡镇农机中心站、财政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要着重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投诉处理、购机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一)村委会 负责确认购机者身份资格,并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二)乡镇农机中心站 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签属意见,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公示。负责组织辖区农民所购机具验收工作,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登记表》,并在《补贴机具验收表》上签属验收意见,建立购机档案、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法行为等。
(三)乡镇财政所 核实购机者身份,并在《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上签属意见。配合乡镇农机中心站对辖区农民所购机具进行验收,并在《补贴机具验收表》上签属验收意见。向购机者兑付购机补贴款,并进行发放前公示。
(四)农机监理站 负责为新购置的农机办理牌证。
(五)县农机管理总站 负责汇总审核全县购机者证明材料并公示。汇总录入通过各乡镇农机中心站、财政所验收的购机者购机信息,对购机者信息公开,向县财政局报送购机补贴结算材料。
乡镇农机站中心站、财政所各尽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购机补贴发放一年内对农民购机后机具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电话抽查,不定期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多次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和畜牧业局。防止不法分子出现套补骗补、倒机情况。
五、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1、购机者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明,村支部负责人确认购机者身份资格后出具证明或介绍信,签字、及本人印章、村委会盖章,在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2、由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共同核实购机者身份,并负有告知义务,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在为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并在《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上签属意见,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进行公示。
3、购机者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农机总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购机者在吉林省内自主购机。
5、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驾驶所购拖拉机到县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然后到乡镇所在地的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进行机具核实,由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农民所购机具进行 核实,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登记表》,核实通过后在《补贴机具验收表》,上签属意见,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加盖本单位公章。
6、农机总站对各乡镇农机中心站、财政所验收通过的购机者购机信息汇总、录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系统会自动对购机者信息公开,年度购机补贴信息审核确认结束后,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向县财政局报送购机补贴结算材料,补贴资金下拨后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用户兑付购机补贴款。
六、具体要求
1、各乡镇农机中心站、财政所要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向农民宣传购机补贴政策。
2、对申请购机的农户要加快审核,提高工作效率。
3、严格审核购机农户购机条件,不给犯罪分子创造可乘之机。
4、审核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对农户购机有疑义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