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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集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3-3-26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产业结构及发展情况、农机化综合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大力实施“以机代牛”工程,逐步普及手扶拖拉机等适合我市山区特点的小型农机具的应用;在有条件进行大中型农机作业的地块,适度推广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加快推进以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人参、葡萄、五味子等特产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及农场(林场)。省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我市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向我市下达第一阶段国家补贴资金指导性控制指标为100万元,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省级资金控制指标为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仍然列入我市补贴范围。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和手扶拖拉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附件3)。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集安市境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动力机械购机数量限定为3台,补贴额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其它补贴产品的购机数量以年度内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计算;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动力机械购机数量限定为10台,补贴额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购机数量限定为8台,其它补贴产品的购机数量以年度内补贴总额不超过4万元计算。
    五、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4),报市农业和畜牧业局与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详见附件5)。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乡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详见附件6)中签署确认意见。
    头道、台上、花甸、财源、清河、大路、凉水、榆林、青石九个乡镇所购机具均发到购机者所在乡镇,由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指定专人共同进行购机核实。
    其他乡镇补贴额度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机具发到所在乡镇,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指定专人共同进行核实;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发到市政府所在地,由市农业和畜牧业局、财政局指定专人共同进行核实。
    三个街道及农场(林场)职工所购机具均发到市政府所在地,由市农业和畜牧业局、财政局指定专人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方法:由农机、财政双方工作人员及购机者本人现场核实所购机具是否申请购机者本人购买,经销商所供货的机具是否与审批的机具型号、补贴额度相符,由财政部门负责进行人机合影。若无异议,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购买情况核实表》(详见附件7),并由购机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农机和财政双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完成机具核实工作。各乡镇农机站要及时将核实后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购买情况核实表》报送至市农业和畜牧业局。
    七、补贴资金结算
    我市补贴资金结算继续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主管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全市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市农业和畜牧业局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详见附件8)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详见附件9)。
   (二)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
    市农业和畜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详见附件10)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详见附件11)。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主管农业(农机)工作的副市长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牧、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配合通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同时,为强化对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由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仍然使用“集安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 集安市财政局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报名受理、公示、信息录入、审批、购机核实、机具监管、结算申请和档案管理等项工作。市、乡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村委会、各农场(林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严禁违规操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市、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级在集安市农网上公示,网址:http://jian.jlagri.gov.cn/sites/jian/(集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建立后在该网站公示);乡镇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采取统一表样(详见附件12)。市农业和畜牧业局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与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者。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严格执行由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市农业和畜牧业局要在“集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集安市农网”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在“集安市农网”公布一次本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和畜牧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13)和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集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集安市农网”上公布。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乡两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市、乡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同时,要会同农机站,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市财政局要督促和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机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市农业和畜牧业局举报电话为6222418;市财政局举报电话为6220375。各乡镇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方便补贴对象投诉举报。
    对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购机两年内,对擅自转卖或转让者,取消其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凡是所购机具进行跨区作业或在外地承包土地作业的购机者,在机具离开本地前,要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机作业合同》复印件,同时要求必须在合同签署地公证。否则,按非法倒卖机具由农机和财政部门报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九、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集安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从军 副市长
    副组长:崔洪礼 市财政局局长
        张久成 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局长
    成 员:吴哲仁 市人大财经办主任
     杨志秀 市政协经科委副主任
        栾 锟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栾春海 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副局长
       尹立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春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集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事务工作。
    主 任: 栾春海 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副局长(兼)
     尹立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兼)
    
    附 件:1、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略)
        2、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略)
        3、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略)
        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略)
        5、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略)
6、经销企业供货表 (略)
7、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购买情况核实表 (略)
8、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经销企业)(略)
9、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略)
10、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 (略)
11、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略)
12、2013集安市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 (略)
  13、2013年度集安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略)

作者/出处:集安市农牧局 阅读次数 [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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