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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敦化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2019-6-28

1、敦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2、购机者持身份证或合作组织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卡(银行账户)、村委会证明或林场证明到所属乡镇农机站,申请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登记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承诺书》,由农机站、财政所对购机者实行身份及资格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3、购机者持身份证或合作组织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已审核确认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登记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承诺书》,并携带当年新购置机具及购机发票、合格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承诺书》到补贴大厅办理牌证照。
4、市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验机,并拍人机合影留存,同时录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在《补贴机具核验单》上签署意见。
5、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结算明细下发到所属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农机站、财政所组织公示。并通知补贴对象携带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卡(银行账户)、《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复印件,到财政所申请补贴资金兑付。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兑付补贴款。
6、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将结算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补贴咨询电话:0433-6222464
质量投诉电话:0433-6227668
敦化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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