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补贴政策
请选择字号【 】 
 
敦化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2018-8-9

敦化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规范敦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项制度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市、乡(镇)全体农机补贴参与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是指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人员由于不负责、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三、失职责任追究的范围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或故意不告知经办部门、经办人及其他事项,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在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二)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办理事件“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四)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的。

(五)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七)因病、事假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四、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贯彻落实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对政府和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目标和交办事项,消极应付、措施不力,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影响政府、财政工作整体推进的。

(三)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岗位人事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

(四)对人大、政协等单位或行风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错误,不积极解决和纠正的。

(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的。

(六)拒不执行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的建议的。

(七)违反规定发布文件,或者违法制定行政措施的。

(八)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 事件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财产的。

(十)不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的。

十一由于监管不力,致使本机关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十三)其他违反决策和管理工作规定,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责任追究。根据失职、行政过错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告诫、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六、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用人的重要依据。

阅读次数 [905]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吉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财两部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敦化市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敦化市补贴实施方案
栏目热门 | HOT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59185]
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50451]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 [50430]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49242]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46630]
在全省2010年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6513]
吉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 [45542]
任克军主任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5095]
任克军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4531]
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 [4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