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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年底前将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2008-11-18

  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制定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相关办法措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今日对此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他说,年底前国土资源部会有一批相应的文件陆续出台。同时他强调,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防止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盲目占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中土地流转是很重要的内容。鹿心社认为,真正操作还需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他透露,现在国土资源部和有关方面都在抓紧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以指导这项工作。

  有人担心,现在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一方面,给农村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激发了相当数量的企业到农村占地。因此有专家提出,这是否会导致大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商业开发局面的出现。

  对此,国土资源部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必须规范有序地进行。鹿心社表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改革完善土地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这项改革确实隐藏着风险。“风险在哪里呢?如果我们的规范管理跟不上,就会导致对集体土地的盲目占用,就会过多地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影响耕地保护的目标。”鹿心社说,“这也正是我们管理部门担心的事情。”

  他说,国土资源部将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其中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很重要的内容。他强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或者说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不能流转;同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流转的土地本身必须是经过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的,违法用地不能流转。

  鹿心社说,如果在流转当中需要把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依法或者允许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还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报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国土资源部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要采取公开方式,放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当中交易转让,以便社会各方面加强监督。(记者郄建荣)

作者/出处:法制日报 阅读次数 [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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