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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确定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目标  
2008-4-15

  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08年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这个方案指出,为了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粮食安全,2008年吉林省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的模式,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今年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等五大类。凡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均在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具体的保险金额是:玉米200元/亩,水稻266.67元/亩,大豆166.67元/亩,花生133.33元/亩,葵花籽133.33元/亩。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花生和葵花籽7%。保费分别为:玉米20元/亩,水稻21.33元/亩,大豆13.33元/亩,花生9.33元/亩,葵花籽9.33元/亩。

  今年吉林省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开展农业保险的县和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承担。开展农业保险的县政府和农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规定比例承担的保费到位后,中央和省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县(市、区)财政承担20%,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省政府确定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作为吉林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为吉林省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据了解,省政府确定的30个粮食创高产活动县份全部参加今年的农业保险,其他县(市、区)自愿参加。参加农业保险的各县的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本县五大作物播种面积的70%。

作者/出处:新华网吉林频道 阅读次数 [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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