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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对“新农合”进行立法——访吉林省政协委员孙立忠  
2008-1-11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摸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2007年,全省共有1162.46万农民参合,占农业人口总数的82.04%。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支出46114.27万元,住院基金支出38174.61万元。

  总的来看,吉林省“新农合”运行平稳、进展顺利,参合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有效缓解了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健康,取得了显著的实效。

  省政协委员孙立忠认为,吉林省“新农合”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不够准确。有的县(市、区)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农民缴费机制不规范。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薄弱,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

  孙立忠委员建议尽快立法、以解决“新农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他认为,目前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主要的依据是《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指导性文件,但这些政策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如合作医疗基金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担超支责任,因此,在经济效益的支配下,促使短期内门诊病人、住院病人费用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出现上述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为此,建议尽快出台《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通过立法使各项政策制度公开化、合法化,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政策法规的“刚性”;建立健全“新农合”制度筹资的法律机制,引导农民自愿参合、主动参合、自觉参合;规范政府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行为,以法强制政府作为,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在政府、医院和农民的利益博弈中发挥法制的协调均衡机制,切实维护“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从而使我省真正通过合作医疗,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达到“农民得实惠,政府得信誉”的效果,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孙春艳)

作者/出处:吉林日报 阅读次数 [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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