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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可进城做“上班族”  
2007-10-10
  被征地农民离开土地,可进城就业做“上班族”!近日,省政府转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我省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被征地而降低!

  《意见》要求,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必经程序,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征地。对就业特殊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帮助其实现就业。对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等扶持政策。

  《意见》指出,被征地农民本人可自愿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机构凭当地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被征地农民,符合规定条件也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被征地农民家庭适龄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意见》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和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按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征地后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农业用地以及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在册农业人口,都应列入保障对象。并相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

作者/出处:吉林农网 阅读次数 [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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