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补贴政策
请选择字号【 】 
 
安图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6-6-29

安政办发〔2015〕8号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图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安图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保证粮食增产,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印发《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我县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并下达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确定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

(五)累加补贴机具。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具体办法按《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六)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到农机部门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购机集中地或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要强化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各乡镇农机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网站公告的形式公开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如有上级新的政策规定或遇到新问题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本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安图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有关单位。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

安图县2015-2017年农机

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国良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兆胜 县农机总站站长

员:刘光贞 县纪检二组组长

臧传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于文波 县审计局副局长

顾佰权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张茂林 县农机总站项目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总站,办公室主任由张茂林兼任,办公室电话0433-5843779。

作者/出处:安图县农机局 阅读次数 [1086]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安图县2022-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安图县关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告
 安政办明电(2022)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安图县2021年度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财两部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热门 | HOT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59178]
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50444]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 [50423]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49238]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46621]
在全省2010年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6504]
吉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 [45537]
任克军主任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5090]
任克军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4525]
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 [4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