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稿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稿

日期: 2009-08-05  来源:魏义金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6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11月1日,颁布施行整整五周年。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分总则、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三十五条。《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方向,强化了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立足促进,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不断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这是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又一部兴农护农的法律。这是农机事业发展里程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农机工作已经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既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对于巩固发展农业基础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施行五年来,市农机部门及广大农机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掌握各项法律规定,正确运用法律,依法行政,积极促进农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农机安全管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政府各有关部门也各尽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任,为贯彻实施《促进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各乡(镇)也积极支持基层农机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尽管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正逐年提高,还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市、乡两级人民政府也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力度,依法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技术,开展好社会化服务,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五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适逢大好时机,获得了长足发展,农业机械保有量迅速增长,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2006年以来国家通过优粮工程和农机补贴形式在我市投入用于购买农机装备资金1500余万元,带动全市农民投入用于购买农机装备资金5000多万元,全口径投入达7000多万元。截止到目前,全市拥有农机总动力87.9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30772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9759台,小型拖拉机21013台。配套农机具:大中型9350台(部),小型80250台(部)。其中,播种机20132台,插秧机575台,联合收获机202台。
  随着党和国家两免三补惠农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实,加上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恢复性增长,农民的经济实力逐渐得到提高。在头两年优粮工程现代农机推进项目及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带动下,我市广大农民群众对使用先进农机具进行农业生产的思想认识越来越高,从近两年农机补贴需求调查情况来看,体现出两大特点,一是数量多,报名准备购买拖拉机的用户十分踊跃;二是马力大,特别是50马力以上的每年都要几十台甚至上百台。
  从理论意义上来讲,农机化是农村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具活力的要素。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除了要培育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经验和相当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以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外,关键在于不断创造和运用先进的生产工具,而农业机械就是最重要的先进生产工具,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农业机械的不断研制和大规模推广应用,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条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进农村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力量。社会对农机化的需求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用武之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农业机械化作用的发挥和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同时,农机化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展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转移农村劳动力、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生态环境,进而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农业机械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当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毫无疑问地要借助和依靠先进的农业装备和技术,必然会对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出更广泛、更迫切的要求,而农业机械化作为先进生产力的表现形式和科学技术的载体,在其过程中也就必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贵在持之以恒。我们相信,随着《促进法》的长期贯彻实施,全市的农机工作一定会在法制的轨道上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我市的农机事业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也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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