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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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3-29  来源: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科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它有哪些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证书资格证书分几个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有何区别?
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应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应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农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
  农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有:农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物植保工、乳品检验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动物饲养工、农机修理工、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心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从事以上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农机职业技能鉴定
2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3 设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11日起实施);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7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12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5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4 承办主体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5 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为各地的农机主管部门(包括农机校及各地农机局等)。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个人申请,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5.1.1 执行国家和地方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5.1.2 提供鉴定场地和鉴定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负责鉴定报名;
5.1.3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并对职业技能鉴定结果负责;
5.1.4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鉴定情况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等材料。
6 办理限制
 
7 办理时限
详见省鉴定站。
8 受理条件
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见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8.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 :
8.1.1 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1.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8.1.3 本职业学徒期满。
8.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
8.2.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2.2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8.2.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2.4 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8.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
8.3.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3.2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8.3.3 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8.3.4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8.4.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4.2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8.4.3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8.5.1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5.2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9 申请材料
个人向各鉴定站提交申请表、个人其他资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和现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0 办理基本流程
10.1 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案
10.2 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10.3 组织报名
10.4 组建考评小组
10.5 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
10.6 考前准备
10.7 实施鉴定
10.8 呈报鉴定结果
10.9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10.10 资料归档
11 办理结果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2 结果送达
邮寄至鉴定站,由鉴定站发给个人。
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4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431-84457032
15 办理方式
申请鉴定受理:省鉴定站
受理时间:详见省鉴定站鉴定公告 
附录
1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图
2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附录1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图
 
 1-2.jpg
 
附录2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参加工作时间
 
原职业名称
 
原证书等级
 
原证书编号
 
申报职业
 
申报职业工龄
 
申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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