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农机总站扎实做好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

日期: 2021-08-23  来源:梅河口市农机总站  作者:王春辉 冀凤娟

      在农业农村局领导下,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农机科〔2021〕15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吉农机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农机总站扎实做好我市2021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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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发放程序
      农机总站作为我市《作业证》发放的主体,严格按照《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坚持做到三章齐全、属地管理,严格审核申领人员、机车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具,按登记备案方法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严格做到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认真登记备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和有关通知要求,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采取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作业证》信息是在ETC系统预约和免费通行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为避免影响预约通行,农机总站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传《作业证》信息。
      三、坚持免费发放
      在发放《作业证》时,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申领者收取费用或变相搭车收费。
      四、加强宣传动员
      农机总站将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程机械化有关工作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通知》(农办机〔2021〕2号)工作要求和《作业证》发放结合起来,加强对机手提高机收节粮减损意识和提升作业服务质量的宣传。积极动员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技术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及跨区作业队带头人等骨干力量,提前做好跨区作业机具检修工作,为高效低损完成机收作业打下坚实基础。
      五、做好协调服务
      农机总站安排专人负责《作业证》的发放、宣传、管理和跨区作业信息的搜集、发布工作,确保跨区作业有的放矢,合理流动。信息不齐者,按无效处理。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农机总站已审核、发放《作业证》6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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