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机协会章程(范本)

县级农机协会章程(范本)

日期: 2005-03-08  来源:吉林省农机管理总站乡站管理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县农机协会是由本县从事农机技术推广、培训工作的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农机技术能手、农机技术服务组织、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乡村农机协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机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者及广大农机使用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县域农机化事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体会员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机技术交流、示范、推广、咨询等活动,探索经营体制的创新,促进农机技术与经济效益的结合,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
  1、 普及农机技术知识和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 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农机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3、 开展能增加会员收入和加强农机经营管理水平的社会化服务。
  4、 增进会员之间及会员与科研院校所之间的交流合作关系,不断引进农机新技术、新成果,聘请农机专家传授新技术。
  5、 举办为农机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交流会和展览会,开展各类科技咨询服务活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6、努力维护会员的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协会工作,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并有一定影响和带动作用的技术骨干,服从领导,按时交纳会费者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得到本会的有关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优先通过协会提供技术服务;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外出参观,技术交流等活动。
  3、 有权向本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 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活动。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及时反应会员对本会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一年内不参加活动,不交纳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回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会社理事会由理事会主持本会工作。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
  第十条: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分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本会收取的服务费。
  3、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捐助。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必要的活动补贴、技术资料的印刷费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会会址设在县农机管理站(县农机推广服务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施行,理事会负责解释。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