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

日期: 2007-04-28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农机发[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中心、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保护性耕作是以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体系,具有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蓄水保墒、培肥地力、节本增效、减少秸秆焚烧和温室气体排放等作用。发展保护性耕作是对传统耕作制度的一场革命。2002年以来,各级农机部门大力组织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现代农业重点行动,加大保护性耕作推广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保护性耕作是治理农田扬尘、防治农田风蚀水蚀的重要措施。保护性耕作实施秸秆留茬覆盖,起到挡风固土的作用,大面积实施可有效地减少农田扬尘,防治沙尘暴。秸秆覆盖和深松技术可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增加土壤蓄水能力,减少大雨和暴雨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发展保护性耕作是培肥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手段。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蓄水保墒,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团粒结构,减少土壤板结和退化,促进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发展保护性耕作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的有效途径。保护性耕作采用机械化免耕、少耕和复式作业,简化工序,降低成本。长期实施可有效减少农田用水量,增加产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四)发展保护性耕作是防治秸秆焚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保护性耕作为秸秆利用找到了出路,有效防止了农民抢农时赶季节焚烧秸秆。大面积实施秸秆还田,使碳元素以固态的形式存在于土壤中,从而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的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五)发展保护性耕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发展保护性耕作,有利于转变农民的传统耕作观念,实现科学种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综合应用,实现了农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节本增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遵循规律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改革传统耕作制度,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的自然、经济条件和作物种类,采取适宜的技术模式,选择确定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好重点区域,集中资源扶持发展。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抓住主要环节,把握主体技术。遵循技术推广规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坚持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加大对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科研攻关和技术培训的支持,争取投入。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典型示范,政策引导,提高农民采用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坚持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保护性耕作发展。
  ——坚持不断创新,建立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民和广大农机手的经济效益,调动农民采用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经过努力,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6000万亩,达到北方适宜地区耕地面积的6%。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基本完善,机具质量基本满足生产要求,实施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三、加快建立发展保护性耕作的保障体系

  (一)增加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投入。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实施保护性耕作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购机补贴政策以及相关项目资金,引导扶持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保护性耕作的机具。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农民等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完善适用于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技术路线。组织农机推广、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进行联合攻关,发挥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等专家和机构的作用,解决好推广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总结研究成果,制定技术标准,加大对成熟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区域内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结合实际做好保护性耕作机具试验选型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保护性耕机具的研制改进,逐步确立适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主推机型和产品。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的质量跟踪监督工作,保护农民利益。
  (四)推进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培育、扶持、发展一批保护性耕作农机大户、农机经纪人及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保护性耕作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逐步建立起以农机专业组织和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经营户为基础,基层农机推广、培训、维修、信息服务和投诉监督等服务组织为支撑,政府支持为保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效果的监测。巩固优化监测点布局,完善监测规程,明确监测内容,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结合示范推广工作,持续跟踪,长期监测。要注重对土壤水、肥及其它物理、化学和生物性状变化情况,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以及对环境影响等情况的监测,强化对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研究,科学评价实施效果。要注重监测数据的交流和共享,提高监测数据的利用率,为深入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大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力度

  (一)加强示范区建设。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已有的财力、物力、人力,把示范区建设成示范、宣传的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集中连片,整体推进。要通过示范区,确立主推技术路线,确定成熟机型,为大面积的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二)扩大实施规模。要在适宜地区加大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力度,增加实施区域,在技术模式成熟、农民接受和基础较好的地区扩大实施规模。要选择积极性高的农机大户、种粮专业户、乡村干部家庭作为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带头人,政策上给予扶持、技术上给予帮助,通过他们成功实践示范带动周边农户,扩大应用面积。
  (三)强化培训指导。要通过培训,使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要点,学会技术推广方法,农民会操作机具,掌握技术要领。技术指导人员要进村入户到田,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发挥专家的作用,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推广中的问题。
  (四)重视宣传工作。注重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的宣传,引导群众采用,提高社会认知度。重视保护性耕作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产品信息的发布,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知识。结合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各媒体的特点,选准角度,发挥优势。要结合科技入户、科技下乡等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强化宣传效果,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对推广保护性耕作的组织领导

  (一)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开展。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列入政府主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制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明确本地发展保护性耕作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主要措施、保障机制。通过规划争取各方支持,通过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引导。制定规划要广泛调查研究,总结本地的实践,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规范项目管理。按照《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及《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等要求加强管理。认真总结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经验,完善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办法。要加大对保护性耕作项目的监管力度,完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四)加强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交流、信息交流和学术交流,实现经验和技术共享。加快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学习借鉴国内外保护性耕作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解决当地发展保护性耕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保护性耕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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