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科〔2005〕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管理局(办公室、中心),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我司组织印制了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称“证书”),现予发放,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投入使用,各地要免费发放。 
   二、证书上的内容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及字体字号等要求按《办法》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严格对证书使用管理,领用和发放证书应建立专门登记档案,防止证书流失。 
  四、各省(区、市)发放证书的数量见附表。我司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负责寄发。 
  联系人:宋英 陈海燕
  电话:010-67320640   传真:010-87380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2号 
  邮编:100021 
  附件: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放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 
附件:
省别   | 数量   | 省别   | 数量   | 
北京   | 50   | 河南   | 300   | 
天津   | 50   | 湖北   | 50   | 
河北   | 200   | 湖南   | 300   | 
山西   | 100   | 广东   | 50   | 
内蒙古   | 200   | 广西   | 100   | 
辽宁   | 150   | 海南   | 50   | 
吉林   | 300   | 重庆   | 150   | 
黑龙江   | 150   | 四川   | 300   | 
上海   | 50   | 贵州   | 50   | 
江苏   | 200   | 云南   | 50   | 
浙江   | 100   | 陕西   | 200   | 
安徽   | 150   | 甘肃   | 150   | 
福建   | 50   | 青海   | 50   | 
江西   | 50   | 宁夏   | 100   | 
山东   | 300   | 新疆   | 200   | 
合计   | 42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