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200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为加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1999年4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第412号令对设置行政许可的规定,我部对原《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发往你局(办、中心)征求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于10月10日前反馈我司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张汉夫 
     传 真:010-64193308 
     email:njhjgc@agri.gov.cn 
     附件: 
        1、《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联合收割机规定(0927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