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机安全技术状态,排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年度检验规定以及部令要求,结合辽宁省大连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对象和范围
2022年3月31日前在我市各区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均属本年度检验对象。
参检机型在检验过程中如超过使用年限《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并且车况较差达不到检验合格标准的,应收回号牌、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不予检验。对于擅自改装、拼装、更换发动机或与行驶证、车辆档案记录不相符的、未办理变更和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恢复原状或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本年度检验。
二、检验时间
年检时间: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
补检时间: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
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检验有效期限内安排具体检验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应由驾驶员或其家属提出申请,注明原因,乡、镇、街道农机站签署意见,本级农机监理机构核准,可延期参加补检。
三、检验工作内容
检验工作严格执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共同检验并在检验单上确认签名。全部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检验合格条码、标志。
(一)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是否齐全有效,确认车架号、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强制保险凭证上记载的号码是否一致。检查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是否按相关法律、条例、规章办理手续等。
(二) 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及相关标准,各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外观检查和运转检验确认无误后,检验结果如实填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并保存,同时在驾驶证副证上粘贴年度检验合格条码。
(三)加强重点安全部件和装置的安全检验。各区市县农机检验员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制动系管路、转向系横直拉杆,轮胎磨损,照明灯光及信号装置、雨刮器、后视镜、安全防护设施等重点部件的检验,严格落实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检验通过,挂车部分必须安装并连接制动装置,尾部需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
(四)持续开展拖拉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必须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方可办理年检。
四、检验合格条码、标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条码、标志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2022年各区市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目标计划免费下发。
五、检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年度检验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在机构职能理顺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把年度检验工作作为提高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行政监督措施来抓,提前做好年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全面推动农机年度检验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年检工作相对薄弱的乡、镇、街道作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积极协调、争取当地主管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职能全覆盖并有效发挥。
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检验方法,严把质量关,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经检验要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标准,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 二 )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县要加强与乡镇、街道政府沟通,按照检验通知要求及时召开所辖区内年检工作会议,提前部署年检要求。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在本地区的带头影响,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村广播站、宣传车、宣传材料、农机通短信等媒介,通过张贴标语、在集市发放通知、利用村民大会之际,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年度检验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机手宣传年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脱检的危害性,做到宣传到位,通知到位,监督到位,服务到位。使农机手充分认识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了解年检的时间、地点、年检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维修保养,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多措并举,确保质量。参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要求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号牌齐全。要采用设备检验和人工检验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现有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装备的作用,对涉及安全行驶操作的转向、制动、灯光、连接等部件,必须逐项重点检查,对任意改变结构参数和不符合检验标准的,坚决不予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单存档备查。
(四)提高效率,优质服务。要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和意识,优化年度检验工作办事程序,设立相对固定检验场所,尽可能做到就近检验,方便于民。检验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使年检工作成为树立农机安全监理良好形象的契机。
各区市县在4月31日前需将年检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年检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年检情况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年检期间市队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年检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