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十堰市竹山县和武当山特区13台变型拖拉机办理完报废补贴及注销手续,至此湖北省已全面完成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任务,提前3年达到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要求的“清零”工作目标,标志着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圆满成功。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发,是农机领域最大的安全隐患。如今,变型拖拉机在湖北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这也将彻底解决由过去农用车管理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变型拖拉机的由来。湖北省变型拖拉机自2004年开始发展。2004年以前,“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归属农机部门管理,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载货汽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归入公安交管部门管理。湖北省于2007年9月完成“农用运输车”管理移交工作,但是仍有大量“农用运输车”无法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安交管部门未能实行牌证管理,同时部分“农用运输车”企业因规模较小或者生产的车型达不到相关机动车技术标准的要求,则以“变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或“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等名义继续生产销售。这些所谓“变型拖拉机”因载重量大、成本相对较低在驾驶性能、运输效率上大大超出传统拖拉机运输机组而备受农村地区运输行业青睐,部分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于安全监管、经济发展、收费养人等原因,要求此类车型纳入拖拉机管理范畴。据统计,全省共计88个县(市、区)开展农机监理业务,其中有78个县(市、区)对变型拖拉机进行过登记管理。
变型拖拉机的管理。从湖北省变型拖拉机发展历程上讲主要有三个阶段:2004年至2007年为无序快速发展阶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后和“农用运输车”移交公安交管部门管理之前,国家层面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对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完全属于地方政府行为,部分地方政府、政府办、安委办通过文件等形式要求当地农机部门负责变型拖拉机登记管理,诸如十堰、宜昌等地都出台了类似文件。但全省各地管理情况不一,这阶段登记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大约有2.36万台,占湖北省登记变型拖拉机总数的43.9%。2008年至2012年为统一规范管理阶段,2008年前后省农业厅为规范变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乱象,经与省公安厅商定,于2009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发动机≤2缸;功率≤17.6KW;外廓尺寸:长≤5M,宽≤1.7M,高≤2.2M;载重量≤1000KG;最高设计时速≤40KM/H”的机型按拖拉机实行目录管理,并严禁超目录管理,另外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批示和会议纪要,同意农机部门将部分变型(多功能)拖拉机纳入拖拉机管理范畴,诸如“富亿牌”、“先富牌”、“东风牌”等变型拖拉机。此阶段不仅明确了变型拖拉机管理技术要求,而且明确了变型(多功能)拖拉机“连续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应公告注销牌证”的退出机制,这一阶段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大约有2.35万台,占湖北省登记变型拖拉机总数的43.8%。2013年至2016年为限制登记管理阶段,2013年10月农业部就变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问题约谈了湖北等六省区,明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核发拖拉机牌证,省农业厅遂向省政府请示将逐步停止变型(多功能)拖拉机登记管理。2016年3月省农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重申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核发拖拉机牌证,明确停止办理变型拖拉机登记业务并撤销了全省变型拖拉机登记管理目录。至此,全省基本停止了新登记变型拖拉机。在这一阶段,全省各地登记管理变型拖拉机数量逐年下降,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大约有6500台,占湖北省登记变型拖拉机总数的12.3%。纵观湖北省变型拖拉机管理过程,尽管对部分变型拖拉机进行了登记管理,但农机部门只管源头却不能上路执法,交管部门有执法权却无法源头监管,致使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出现了“真空”,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逾期脱检、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十分突出,给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变型拖拉机“清零”退出。“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2017年国家三部局首次对这类车辆进行了定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变型拖拉机乱象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为消除变型拖拉机这一农机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湖北省结合实际积极跟进,制定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全面清查存量、严格登记管理、严格安全检验、严格安全教育、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路面管控、限期淘汰报废”等七大措施,全面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同期,全省各地也及时召开了农机、公安、安监联席会议,17个地市州,有13个地方联合下发了具体的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拥有变型拖拉机的全部县(市、区)也都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经过了连续多年的专项整治,建立了“杜绝发牌发证、实行社会化检验、必查交强险、安全教育不落一人”的源头管控办法,同时也强化了变型拖拉机路面管控,变型拖拉机违法乱象得到遏制。2020年,湖北省安委会将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1年,全省实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的请示》,根据省政府关于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的批示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对变型拖拉机尚未清零的地市州和相关县(市、区)下发了隐患告知函和整改通知单,并对4个存量较大的地市政府领导和部分任务重、难度大、进展慢的县(市、区)政府领导进行了约谈,并对各地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进行了专题督办,为年底彻底实现变型拖拉机“清零”打下了良好基础。
主要做法:一是限,就是限期清零销号。要求各地按照最长使用年限9年,制定“清零”时间表,把总量分解到年度计划,分解到乡村和机手。同时,有些地方还制定了变型拖拉机限行禁行的路控措施。二是课,就是上好安全教育课。变型拖拉机驾驶员普遍缺乏道路交通法规意识和常识。坚持每年都对在用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着重强调“严禁违法载人”禁令。三是检,就是必须上线检测。坚持变型拖拉机年检必须上机动车的社会检测线,进行严格的技术设备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签章和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连续2年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四是险,就是购买保险。所有在用的变型拖拉机必须办理交强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变型拖拉机事故风险保障水平。五是查,就是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坚持开展“警监联勤”执法活动和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抓假牌、套牌和跨区域流动的变型拖拉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湖北省安委会将变型拖拉机整治纳入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对各地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进行了考评。六是网,就是网格管理。湖北省荆门市等地将变型拖拉机整治纳入基层网格员的安全网格管理职责,填补乡村农机安全监管的“空白地带”。七是废,就是落实报废政策。各地利用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优先保障变型拖拉机纳入报废补贴。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其中在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湖北省各地争取到财政资金792.4万用于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极大促进了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
截至12月17日,全省登记在册管理的50411台变型拖拉机,已经全部注销淘汰完毕,湖北省提前完成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彻底甩掉变型拖拉机这一历史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