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度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利用项目申报指南》(洪农发〔2019〕151 号、洪财发〔2019〕40 号)和《2019年度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利用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经镇(街道)初验,2021年12月1日-6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组织验收,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且符合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