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秋收农忙季节,农民群众“集体搭车”到田间劳作或到工地务工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也频频引发各种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2021年9月4日,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大四站镇双兴领路段,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挂车与一台载14名农民工的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15人死亡;2021年9月5日,安徽太湖一辆运送除草农民的皮卡车冲出道路,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这些案例不是个案,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2020年9月10日,我州丘北县公安局交警执法人员查获一辆拖拉机违法载9名农民工准备驶往城郊工地务工的案件;2020年11月3日,砚山县交警执法人员查获一辆无号牌中小型拖拉机违法载38人农民工从某菜场工地劳作结束后驶回本村的案件。这些已经发生的事故和未发生事故但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案例,折射出农村农忙时节乘车安全成群众出行之殇,亟需“定制”特殊时段、特殊群体的出行方案,解决农民群众农忙时段乘车困境。
农忙时节群众集体搭乘拖拉机、工程车等外出劳作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无专门的运输服务,乘坐拖拉机、工程车等为无奈之举。由于劳动场所与居住地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各种对农民工有季节性批量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往往需要农民工随时转场劳作,而这种由居住地至劳动场所、由某个劳动场所转场至另外一个劳动场所的运输,是一种无规律、无固定地点、无准确时间的运输,因此目前多数地区都没有专门的运输服务,而多数农民工也不可能具备“私家车”的条件,因此,选择集体搭乘拖拉机、工程车等为无奈之举。二是监管不到位,违法载人得不到及时查处。由于群众搭乘的拖拉机、工程车等大多数在乡村道路上运行,由于警力所限,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进行全面监管。另外,由于农机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机管理部门无法对拖拉机、微耕机违法载人等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因此,许多违法载人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三是群众安全意识不强。许多农民工为了图方便、节约、省时,自认为运输距离不远不会出问题,心存侥幸,选择搭乘拖拉机、工程车往返劳动场所和居住地。四是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由于是临时性用工,多数用工单位只对农民工进行简单的生产操作技术培训,几乎不关心务工人员的乘车问题。
对策建议:各地应该根据实际针对农民工这一群体,制定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一是着力解决乘车难的问题。积极鼓励和动员具有资质的各种客运车辆,以包月、包日、包趟等形式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客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财政补贴,着力解决农民工群体往返劳动场所乘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要加大对乡村道路的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拖拉机、工程车违法违规载人行为。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乡、村、组各级组织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要充分调动“两站两员”(乡镇交通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行政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及时劝阻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四是压实用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出台相关规定,凡用工量达到一定数量,不论是临时用工还是长期用工,用工企业必须解决务工人员上下班途中的安全问题,倒逼用工主体着力解决务工人员上下班安全乘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