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崇明秸秆综合利用怎么做?

日期: 2021-04-12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作者:崇明三农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1〕51号)、《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本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按照农业农村部及上海市第四轮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2021年全区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进一步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提升还田质量;完善收贮运体系,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离田利用。

二、支持政策

(一)补贴标准

继续落实沪发改规范〔2019〕8号和沪崇农发〔2020〕2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本区水稻、油菜秸秆综合利用给予支持。

1. 对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其中市级补贴40元/亩,区级补贴3元/亩,乡镇配套7元/亩。

2. 对收购本区水稻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量,给予330元/吨的资金补贴,其中市级补贴240元/吨,区级补贴90元/吨。

3. 对于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执行。

4. 对购置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二)补贴要求

1.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办〔2019〕10号)及《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补贴操作。

2.有序开展秸秆还田补贴申报。各乡镇于9月30日前上报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并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定期报送秸秆综合利用进度。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机械化还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于下年度2月20日前,按照文件要求行文上报“三秋”秸秆还田补贴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信息上报。

3.严格规范秸秆离田利用申报。利用企业于9月30日前申请接受秸秆离田利用能力资质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主动对接乡镇,规范开展保存秸秆收集、储运、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佐证材料,并确保相关台账真实、完整、准确。各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单位于下年度1月30日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三秋”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申报材料,无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补贴。

4.适度开展秸秆离田用作大球盖菇培养基料。按照《水稻秸秆制作食用菌基料技术模式》及实际生产情况,申报秸秆离田用作大球盖菇种植完成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水稻田种植集中栽培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亩、大棚种植集中栽培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亩、林地种植集中栽培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亩。种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且种植田块应为耕地。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机械化还田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按照农业生产实际,加强农机农艺结合,进一步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指导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改善土壤环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单位的力量,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加强秸秆还田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储备与示范推广。

(二)进一步完善收贮运体系

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作,培育壮大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为龙头,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构建和完善区域秸秆收贮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商品化的秸秆收贮和供应能力。

(三)拓宽离田利用途径

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结合本区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创建工作,形成一批以镇、村为单位集中收集、利用秸秆加工有机肥的示范基地。支持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食用菌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推广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模式,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规模。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积极探索秸秆收集、秸秆贮运和秸秆饲料加工等各环节的有机融合、有效对接,提升饲料化利用水平和规模。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抽查上年度乡镇农户和利用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参考更新后的秸秆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开展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通过秸秆产生量和利用量统计,摸清资源底数与利用情况,及时做好数据填报、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具体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细化工作措施,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联合区财政局保障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支持力度,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执法局结合无人机巡飞,抓好秸秆禁烧巡查,严格执法。各乡镇(园区)及相关单位规范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

依托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总结适合当地的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技术。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做好综合利用技术措施的引导、示范和带动,确保各项综合性利用措施到位,促使农户自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意识。

(四)加强督导考核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应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将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督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对各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及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故意虚报面积、利用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对出现秸秆焚烧情况的一律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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