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日期: 2021-03-01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作者: 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农村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1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巩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标准高质量转入“三年大灶”,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细、走实。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核心,以推广“柳堡模式”和安全乡镇建设为抓手,全面实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构建农机安全“三员三级共管共治”机制,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为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三个责任”;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做到所有县(市、区)和涉农乡镇全覆盖;全面提升农机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全市农机事故发生起数、农机事故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办下达控制指标,力争零亡人;大力开展“铁牛卫士”农机安全执法行动,办结违法案件数量不低于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总数的1.6%;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力争检审率80%以上,所有参检机具投保率98%以上;粮食烘干机保险参保率力争不低于70%;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00%注册登记;继续强化农机安全乡镇建设,新建农机安全乡镇不低于10个。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机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农机安全考核评价与落实安全职责和“三个责任”有机结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党委政府考核评价,各地要将农机安全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或安委办县对乡、乡对村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有条件的要争取列入乡村振兴和高质量考核加分项范畴。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同级政法委,将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列入对下级考核范畴,督促农机协管员、网格员履职尽责。强化监管部门考核,研究制定各级农机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考核引领和奖优罚劣。强化责任主体考核,要紧盯真正从事农机生产作业的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机驾驶人,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承诺制,将安全责任和压力传递到人头。

(二)推行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是整县整乡推动。县、乡两级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形成可持续的乡镇、村(居)和网格农机安全监管规范。二是明确责任清单,搭建组织架构。市级负责统筹协调,搭建市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农机安全”模块;各县级负责与政法委对接,在市级基础上,具体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块使用,并加强网格化管理经费投入,组织落实相应考核措施。乡镇层面关键是发挥镇政府的统筹作用,部署镇级农业农村局、社会治理局、行政执法局等多方配合,把任务下达至村。村级层面农机协管员要兼作网格员,并统领本村网格员共同参与农机安全管理。网格层面,要将每台农业机械与所属经营服务组织、农机户相关联,摸清型号、证照、权属、检审、驾驶人等情况,力争将“人、机、证、检审、投保”等要素数据录入网格员手机终端。三是明确处置办法。县级确定下沉事项标准、种类、项目、内容、流程,分别明确县级和乡镇甄别处置内容,对网格员上报的无牌作业、无证驾驶、逾期未检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纳入网格化工单管理,涉及其他部门的,通过县、镇两级指挥中心及时移交,确保闭环。四是开展网格人员农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业务培训,让所有参与人员弄懂、会用。对于规模小、机具少的村,可结合实际,由一名协管员全面负责网格化管理。五是明确奖励措施。各县(市、区)和乡镇负责制订网格化考核奖励办法,提高网格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的积极性。要通过“评优表彰”、“以奖代补”、“举报奖励”等多形式,落实网格员激励政策,确保此项工作向实里走、向深里走。

(三)深化农机安全乡镇建设

继续把农机安全乡镇建设作为深化“柳堡模式”推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一是提升创新,各地要优化安全乡镇建设内容,及时总结2020年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不足,合理调整2021年建设内容,重点是强化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各乡镇实际,创新研究农机安全监管向村级延伸、向具体的农机作业对象延伸的好做法。二是增点扩面,继续开展安全乡镇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五项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三是打造精品,各地要加强对农机安全乡镇建设的谋划、创新和宣传,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乡镇建设的影响力、带动力,把农机安全乡镇打造成网格化管理和“平安农机”创建的典型,树立一批农机安全示范村、示范合作社和示范网格员。

(四)逐步构建农机安全惩戒机制

优化政策和制度的运用,从根源上促进安全水平提升。一是要实施好报废补贴政策,特别是针对上道路拖拉机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出台地方补助政策,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灵活运用各项措施,推动上道路拖拉机逐步退出运输市场。二是要实施好农机综合性保险政策,各地要积极向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力争去年疫情期间的保险政策能够延续。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为从事农机作业生产的从业人员购买人身险,提高事故风险防范能力。三是要运用好购机补贴、秸秆还田等各类惠农政策和项目,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时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机所有人,各地要积极制定惩戒措施,暂停受理其农机化建设项目申请,暂停农机所有人享受有关农机行业惠农政策,暂停相关作业补贴等。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时整改交办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机所有人,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管控,对主体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狠抓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规范农机牌证管理,以农机检审为基础,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检审业务规范,拖拉机和轮式联合收割机要台台上线检测,检验表要附检测报告,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检验。要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和“柳堡模式”的作用,推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检尽检,进一步提升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和参保率。要规范档案管理,对不参加检审的机具要及时催检,催检仍不参检的,通报到所在乡镇并列入行政处罚前置条件证据,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未经检审擅自作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六)提升农机安全执法能力

要广泛开展执法检查,围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型,着力打击涉牌涉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做到“应立尽立、应罚尽罚”,坚决防止农机安全执法“宽松软”。尤其是在夏秋农忙期间,要加强人力投入,实施“一天一镇”不间断执法巡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要当场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要及时立案,罚则上有限期补办、责令停用等程序性前提的,要做好证据固定留痕。2021年各县(市、区)行政处罚的办结数要不低于在册机具台数的1.6%,办结的案件要100%录入省农机执法系统;为确保惩戒效果,罚款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30%以上;农机执法要面向生产作业环节,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拆卸安全防护装置、未检验等案件,每个县每一种案件都要全覆盖,鼓励查处未变更登记、准驾不符、假牌假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多尝试扣押、暂扣、吊销等措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

常态化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巩固农机、公安交警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地每月组织农机、公安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要紧盯粮食烘干场所作业和人员安全,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夏秋农忙前分别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检查治理,确保所有产地烘干场所一个不漏。各乡镇要在日常监管中,组织镇安监、农业、村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油气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登高防护、压力容器等进行安全检查。

(七)优化农机安全宣传与培训

切实强化农机安全信息宣传工作,积极向省厅、市局及相关媒体报送信息和简报,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各地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典型先进经验。进一步落实报送信息审核制度、重要信息约稿制度、信息采用通报制度、奖励制度等。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两微一端”等手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以“两法一条例”、监理规章规范为中心,针对相应农时、当地特点创作宣传材料,提升宣传效果。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做好春秋两季和重点时段的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深化农机安全培训,继续将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作为基层农机人员培训的主体,将农机安全操作、农机安全规章制度作为农民机手培训的重点内容,利用“三个课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机手操作技能,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每个县要对所有持证农机监理人员、报废回收农机企业负责人、农机驾培机构负责人、大型农机维修机构负责人进行一次轮训。每个乡镇要对辖区内各类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粮食烘干场所负责人、农机大户、小型农机维修点负责人以及村级协管员进行2次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夏秋两季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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