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秉公执法树形象 真情调解化纠纷

日期: 2020-08-19  来源:  作者:青岛市黄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 杨波 青岛市农业行政

   “太感谢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了,让我们心平气和地谈,公理公道地给我们解决纠纷。”

“是执法人员的温情和耐心,避免了我们双方去法庭上对簿公堂,调解结果令我们很满意,完全能接受。”

这是日前发生在青岛黄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案审室内的一幕,执法人员刚刚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因违法违规操作农业机械致人受伤案件引发的纠纷,农机事故双方紧握着四中队执法人员杨清涛、高玉乐的手,言语中满是感激之情。

今年麦收期间,泊里镇旺山村郑某操作联合收割机给本村辛某收割小麦时,因辛某违规进入农机作业现场,农机驾驶员郑某躲避不及,使辛某被联合收割机卷入割台受伤住院近2个月。

农机事故发生后,执法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事故中的农机驾驶员郑某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涉嫌无证驾驶农业机械。虽然事故当事双方辛某和郑某达成协议,郑某主动承担全部责任,但执法人员和事故责任认定人员严谨细致地研究事故发生经过,查阅农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认为虽然郑某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联合收割机致使辛某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同时辛某在郑某操作联合收割机作业时违规进入农机作业现场,也是造成受伤的重要原因,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做出了双方责任的认定,即农机驾驶员郑某负主要责任、伤者辛某负次要责任,郑某因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联合收割机受到行政处罚。

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异议,辛某希望获得的赔偿金额高于郑某能够承受的金额,遂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提出调解诉求。四中队受理调解申请后,详细了解了伤者辛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郑某及事故农机的共有人李某已经支付给伤者的费用,并考虑到辛某因事故致伤导致的误工、后续治疗和营养、家属护理以及双方当庄当疃、日后还得和睦相处等因素,本着“依法认定、真情调解”的原则,一方面耐心地向当事双方宣讲政策法规,一方面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将法律的严谨与执法人员的温情融于一体,既树立了新区农业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又拉近了与执法服务对象的距离。通过执法人员杨清涛、高玉乐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从剑拔弩张状态回归到坐下来对话交流,最终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前提下,达成了一致意见,避免了民事诉讼,也缓和了乡邻关系,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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